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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儿童化妆品安全方面,《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规定,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化妆品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化妆品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化妆品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对儿童化妆品的包装还规定: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准“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
《化妆品卫生规范》是中国目前化妆品管理的准则,《指南》对儿童化妆品及其所用的化妆品原料,仍然要求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儿童化妆品的检验项目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进行。产品对儿童应无皮肤及眼刺激性,无光毒性,无变态反应性;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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